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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校企合作的本质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22/12/31 23:46:05     浏览:400

当前,产教融合已经从制度创新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等新概念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产教跨界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天然属性,我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所以职业教育要以服务国家产教融合战略为导向。实施方案提出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推动教育、人才、产业和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性举措,以及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据此,在国家宏观政策和政府话语体系下,产教融合实际上是一项协同育人、支撑产业、服务经济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是基于国家经济发展全局考虑来谋划实现全局目标的规划,所以产教融合不是一种固定模式,而是指导校企合作实践的“发展理念”。

 

 

校企双方对产教融合这种“发展理念”存在认知或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校企合作实践存在很多痛点和难点问题,比如大家经常听到的校热企冷、企热校冷、合而不融等。那么,制约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本质问题到底是什么?学界通常认为是学校与企业属性不同造成的:学校以提供公共服务培养人才为目标,企业则以营利为导向谋求自身经营发展为目标,所以在合作机构或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等属性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未足够明晰的情况下,两个异质性机构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机融合。产业界则认为学校现有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很难满足企业用人的现实需求,学校的课程、教学和培训都应当以企业实际用人需求为导向。事实上,当学校和企业无法形成对产教融合发展理念的共识,不能基于协商一致的话语体系进行沟通合作的情况下,校企合作难以深度融合的问题将始终存在,所以不存在校企合作的短板在学校还是在企业的问题。要真正解决校企合作本身的“短板”问题,需要厘清国家战略背景下的产教融合“是什么”和“为什么”这两个基本问题,然后基于校企合作的主要着力点分析“怎么办”的问题。

 

 

什么是产教融合

 

 

关于“产教融合”是什么,国内目前尚无公认的定义,但是产教融合的主体是清晰的,指向也是明确的,即产业与教育(不只限于职业教育)深度合作、融为一体。在欧美发达国家,虽然没有与“产教融合”完全对应的表述,但是教育与产业合作的理念和实践通常会体现在公共事业与私营行业之间的“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以德国为例,主导伙伴关系、在双元制模式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具有公法法人地位,能够承担公共事业任务并享有实质性自治权和监管权的商会,这也是为什么德国双元制目前能在苏州太仓这个地方政府赋权商会的德企之乡实现本土化改造成功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要产教融合

 

 

实施方案对实施产教融合战略给出了明确的目标指向:“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换言之,产教融合战略的终极指向是通过资源要素的整合优化,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和创新链有机衔接,解决供需匹配问题。

 

 

校企合作的着力点

 

 

在职业教育实践办学层面,资源要素的整合优化需要通过校企之间的实质性合作才能实现。校企合作的目标定位是服务国家产教融合战略,即学校和企业协同培养能够满足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因此,校企合作真正的着力点在于明确“需求是什么”“转化成什么”以及“怎么转化”。显然,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只有产业方,或者说是具有前瞻性布局能力和长远发展目标的行业龙头企业最为清楚。然而,如果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行业需求不能转化为职业学校听得懂、看得清和做得到的“需求表征”,包括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等,校企合作将始终处于“产教两张皮”的困境中。当校企双方明确了需求与需求表征之后,在实操层面就会遇到怎么把需求转化为需求表征的问题,这一现实痛点问题需要通过产业、科研、课程和教学等专家组成共同体来合作完成,才能实现产业需求转化和需求融入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校企合作怎么办

 

 

在产业需求有机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完整过程中,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应当分工协作,承担不同的“协同育人”角色。总体而言,拥有更多国有资产的大型国企以及在市场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的校企合作社会责任,履行更多的公共事业发展义务。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测算,职业教育的生均培养成本大概是普通教育学生的3倍以上。因此,大型国企和龙头企业应以投入、支持和赋能职业教育为己任,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这一点可以从国家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规定得到印证:产教融合型企业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这是就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支持而言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将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是就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赋能职业教育价值体现而言的。国有企业或龙头企业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拥有对职业学校的所有权或管理权,这种情况下的校企合作是对等的,所以产教融合的可持续性较强。

 

 

产教融合型企业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并不意味着中小微企业在产教融合中就没有地位或者没有发挥的空间。事实上,中小微企业的价值主要在于能否为职业教育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丰富的工作岗位。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以考虑以提供高质量的企业培训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为主,让职业学校通过购买企业提供的优质教育服务来实现技术技能人才的产教融合式培养。这种校企合作模式,既可以解决校企资产投入与产出纠结以及“双师型”教师聘用的问题,也能有效解决企业参与合作要求一定回报的合理诉求,更有利于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西交利物浦大学领导与教育前沿院新职业教育中心主任)

 

 

《中国教师报》2022年12月28日第14版

 

 

作者:陈 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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