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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人社部相继开展民办职业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最新要求解读

      发布时间:2018/9/21 16:45:30     浏览:138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开展民办职业培训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主要任务:

(一)整顿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办学行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办学许可范围以外的职业培训项目。对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办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

(二)整治违规异地办学行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分教点。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三)整顿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督检查,对以“乱承诺、包通过”等为诱饵吸引生源,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坚决依法查处。

(四)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对外开展培训的非法办学机构,协同相关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处理。

(五)整顿职业培训收费行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收费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

    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自2018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7月24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治理措施。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职业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严格贯彻落实,深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查自纠情况请于7月25日前报省厅。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7月25日至8月4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工作组,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市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备案;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资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总结阶段:2018年8月5日至8月15日。

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情况,确保治理到位。各市人社局要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4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处。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市场秩序,是维护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学员合法权益,净化培训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市、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紧密配合,严肃纪律。各市人社局牵头,协调好工商、教育、民政审批等部门,统一行动,开展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徇私枉法,对违反纪律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体系,建章立制。以此次清理整顿为契机,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体系、设置标准、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严格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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