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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保局: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 将备案“上岗”

      发布时间:2018/6/12 14:25:11     浏览:1958

四川新闻网成都531日讯(记者 李慧颖)今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61日起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需备案“上岗”,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2018630日前需提交备案登记申请,从今年7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不进行备案将被处罚。

530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告。通告显示,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861日到630日期间提交备案登记申请;通告正式实施后新增、流入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可通过网络申请方式(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下载的APP或搜索添加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监管平台”),以及现场申请方式(区(市)县环保部门受理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从今年7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违反本通告,存在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违法信息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征信管理部门。通告自20186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经过五年多来持续实施国务院“大气十条”,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成都市大气环境治理取得了较大成绩,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优良天数持续增加,2017年达235天,较基准年2013年增加103天;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2017PM2.5PM10浓度等关键指标较基准年分别下降42.3%40%。但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各地大气环境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距离空气质量达标仍有不小的距离。

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为响应新大气法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的防治要求,成都市先后出台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文件,这些规定指明了我市移动源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向,确立了管控治理的基本制度——确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判别依据,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这套组合拳将有助于我们快速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效率,有效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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