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专委会在处理有关社会投诉过程中,发现一批涉嫌伪造的证书。经我会秘书处和法务部门甄别,其印鉴公章为伪造,判定为假证书。
经请示上级部门,我会秘书处已经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对涉及该批学员群体的各类证据收集与侦查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欢迎社会各界、我会会员单位的教职工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本会将给予相应奖励。
犯罪线索受理电话 :400-685-8581 转2(投诉调查部)
涉嫌伪造的证件之一:

行业自律提示:
投诉率高的机构负责人和涉及到的教职工个人,请密切注意自身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关联风险、行业自律主体责任:
1、不要和社会诈骗团伙在业务上产生关联;
2、规范受理考训报名业务,不要为社会机构和人员建立虚假档案和签发提供成绩记录,以免惹上法律责任;
3、做好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考训,保证考训建档记录的真实性,并正确处理社会投诉,不要上部里黑名单和本会的曝光台;
4、德高为师,行高为范;学员远道而来奔赴你的学校,就是想亲切地喊您一声声老师。你的一言一行体现着机构教师的社会责任;你忍心去欺骗这些一心一意苛求掌握技能讨个好生活的孩子们吗?在主动学习的路上,孩子们无论作何选择都没有过错!孩子们的投诉和意见表达应该视为对培训机构改进工作的最大鞭策和进步动力。告诫那些行为不端、品行不正、一味追求利益而丧失行业底线者,不要自毁形象,自断后路!你自己家的孩子们也在看着您呢!您想留下怎样的人生榜样给自己的后代呢?
相关同类案件的报道,务请提高法律观念,规范开展业务:
案例1:警方捣毁制假窝点 查缴2.4万余份假证章
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李卫华 朱红梅) 昨日,长沙铁路公安处捣毁一个制贩假证窝点,查缴各类假证章成品、半成品万余份。为清点窝点内的假证章,民警前前后后数了6个小时。
1月31日及2月3日,涟源火车站检票员在进站口查票验证时,先后发现旅客张某和吴某使用假铁路职工工作证、假乘车证明进站。检票员向长沙铁路公安处涟源车站派出所报警,经查,张某、吴某两人均交代,假证是在涟源市蓝田市场一个刻章点制作。
据此线索,民警马上立案侦查。昨日,在涟源市蓝田市场附近一出租屋内,民警抓获49岁的犯罪嫌疑人易某,并在其窝点缴获各类假证章成品、半成品及制假设备。目前,易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已被长沙铁路公安处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当中。
易某交代,2010年以来,他在蓝田市场摆设配钥匙、刻章摊位,通过散发名片、网上发帖,招揽联系制假证章业务。他采取当面或网络收取照片、身份信息等资料,用电脑、扫描仪等做好假证后,通过自取或快递送货等方式交给办证人。仅2月3日至2月8日,他就制假证20余次。
警方发现,这些仿造的假证书涉及出生证、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等各种证件,甚至还有人死后的火化证,一个人一生中可能会用到的各种证件在这里一应俱全。
警方提醒,制造、买卖、使用假证,均属违法行为。证件是证明一个人身份和经历的有效文件,需要通过正规途径获得。市民不要去使用、购买假证,不要心存侥幸。
案例2:伪造国家机关相关证书、证件、印章犯罪 被判刑——诸暨市一特大制贩假证章团伙案35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正义网绍兴2月15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何若愚)记者今天从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易凤飞等35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近日法院已作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凤飞从2011年开始在乐清市批发贩卖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工程师证、建造师证等假证半成品非法获利,至2015年7月9日被查出各类假证、假冒车辆牌照成品及半成品共20余万件。
被告人郭光雄、王建顺、李勇南系在诸暨市范围内的制贩假证人员,分别从被告人易凤飞处购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各类假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证件的半成品,以散发制假广告小卡片的方式招揽客户,以电话或QQ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后,将客户资料拿到图文店中,伪造各类假证章,向客户收取每本假证80元到200元不等的费用。
另有28人系诸暨市范围内各公司、企业人员,为报考职称、参加工程招投标等用途,分别与被告人郭光雄、王建顺、李勇南联系,为伪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各类假冒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证件或居民身份证而提供相应的资料,支付相应费用后取得并使用假证。
法院判决易凤飞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郭光雄等三十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3:兰州警方捣毁假证窝点 查获半成品300余本
中国甘肃网2月21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都一鸣 特约记者冯忠海)夫妻俩租房屋专门办假证。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了解到,该局刑警五大队与治安管理一大队联合办案从城关区均家滩一出租屋内,一举捣毁一处制办假证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各类假证件、假印章800余本(枚)。
2月16日下午3时许,城关公安分局刑警五大队在侦办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一条制办假证的案件线索,随即,城关公安分局主管局领导指示刑警五大队与该局治安管理一大队一起联合办案。随后,刑警五大队和治安管理一大队迅速来到线索地城关区均家滩一出租屋3楼,并由房东打开房门,当即发现房中的一男一女正在忙碌“工作”着。看到突然到来的警察,两人顿时傻眼了。走进房间,民警看到房内地面上堆放着大大小小的纸箱,里面存放着制作好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业证、工程技术资格证等各类假证,以及全国各大院校的印章、印膜,还有户口本、学业证、毕业证等半成品,还有电脑、打印机、印模机、剪卡机等制证设备。民警经现场清点,共查获制作好的成品学业证、身份证等16本,印膜500余枚,半成品假证300余本。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4:买假证也犯法 男子使用假证购票被判刑
相貌可以伪装,性别却无法蒙混过关。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是一名男性,他使用的假导游证被查出属于一名女性,当场露馅被抓。
2016年7月,被告人陈某在东渡邮轮中心码头使用导游证购买前往鼓浪屿的船票。工作人员查验后发现,导游证的证件编号属于一名女性,而陈某明显是个男的。工作人员马上报警,后陈某向警方交代,伪造的导游证是他几年前在塘边邮电局附近买的,主要用途是帮家人一次性购买多张船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都构成犯罪。虽然陈某只是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导游证,他的行为仍被湖里区法院认定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很多人并不知道买假证也犯法,比如为了进入旅游景点而购买假的学生证、记者证、军官证等证件,这些假证盖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印章,哪怕购买之后没有实际使用,只要买了就是犯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谭欣妮通讯员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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